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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河北质量文化网-河北省质量文化协会 | 发表时间:2017/10/31 | 点击率:

 办事指南--企业年度报告填报说明

 

一、企业年度报告:是指企业按年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适用范围:凡是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河北省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都需要填报企业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自愿选择纸质申报或通过本系统申报。

三、填报时限:每年11日至630,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四、报送方式及程序: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送、存档和公示。企业登录河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规定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填写年度报告不完整的,视为企业不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无需缴纳费用。

五、年度报告填写内容

(一)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分支机构资产状况纳入隶属企业资产状况;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

(五)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六)企业从业人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七)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六、错误信息修改: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在年度报告填报时限内,对当年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进行修改,但其修改记录及修改前后内容将会一并公示;超过填报时限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并予以公示。

七、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企业公示信息错误、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企业应按时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发现企业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在河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满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河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说明

 

一、经营异常名录

()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置经营异常名录,记载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记载内容

经营异常名录记载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载入时间以及载入事由、记载状态。

“记载状态”分为四种:载入、载出、拟永久载入公告和永久载入。

()载入情形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后,仍未按期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予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自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超过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自因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后,仍未按期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满三年;

自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满三年。

()载出情形

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的三年内,企业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载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时,企业应当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载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自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履行了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自因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后,仍未按期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已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自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工商行政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其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企业载出经营异常名录后,载入和载出的信息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拟永久载入公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将企业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前,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拟永久载入异常名录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周年之日前30日。企业可通过查询本企业在经营异常名录中的“记载状态”查看公告内容。

查看操作步骤:点击“记载状态”栏目中的“拟永久载入公告”,进入二级菜单,可查看企业拟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理由及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发布拟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企业在经营异常名录中的“记载状态”显示为“永久载入”,并向社会公示。

()救济途径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布拟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之日起30日内,企业可依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异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决定载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不予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情形

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2、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

3、被吊销营业执照;

4、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失信约束

1、被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其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2、对被载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在资质资格认定、许可审批、监督管理中采取相应的信用约束措施。

三、异议申请

1、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异议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而被限制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认为其对该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解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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